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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西民初字第1308-1号

裁判日期: 2010-07-30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宋全球、邵卫云与周小华、周燕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全球,邵卫云,周小华,周燕芳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1308-1号反诉原告:宋全球。反诉原告:邵卫云。委托代理人:宋全球,身份情况同上。反诉被告:周小华。反诉被告:周燕芳。委托代理人:周小华,身份情况同上。本院在审理反诉原告宋全球、邵卫云诉反诉被告周小华、周燕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反诉原告宋全球、邵卫云于201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反诉原告宋全球、邵卫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宋全球、邵卫云诉撤回起诉。反诉案件受理费3650元减半收取计1825元,由宋全球、邵卫云负担。审判员 萧 京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莲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