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无民催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0-07-03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安徽华凌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无民催字第00005号申请人安徽华凌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无为县。法定代表人汪维真,总经理。申请人安徽华凌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内已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公示催告程序。审判长 耿俊清审判员 何艾云审判员 钱 进二〇一〇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陈宏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