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西商初字第1300号
裁判日期: 2010-07-29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刘明丽与康立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明丽,康立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商初字第1300号原告:刘明���。委托代理人:吴锡梅。委托代理人:陈灿烂。被告:康立耀。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明丽诉被告康立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明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赵玲玲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陆 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