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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仙执民字第904-2号

裁判日期: 2010-07-29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吕慧芬、冯文兵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吕慧芬,冯文兵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台仙执民字第904-2号申请执行人: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仙居县。法定代表人王慧敏,系理事长。被执行人:吕慧芬,农民。被执行人:冯文兵,农民。本院于2010年6月28日作出的(2010)台仙执民字第904-1号冻结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吕慧芬、冯文兵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内的存款账户。现查明被执行人吕慧芬与冯文兵系夫妻,冯文兵现身患尿毒症急需金钱治疗,本着人道主义和社会的和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吕慧芬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帐号为62×××04的存款账户的冻结。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冯文兵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帐号为62×××38的存款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官焕云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代书记员 张建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