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甬东商初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0-07-29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朱某某、朱某某为与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与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某,朱某某为与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姚某某,顾某某,刘甲,江苏××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甬东商初字第97号原告:朱某某。委托代理人:刘乙。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区××工××区。法定代表人:姚某某。被告: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区××工××区。法定代表人:沈某。被告:姚某某。被告:顾某某。被告:刘甲。被告:江苏××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镇××山路通达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姚某某。原告朱某某为与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姚某某、顾某某、刘甲、江苏××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0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姚某某、顾某某、刘甲、江苏××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判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朱某某起诉称:2008年2月28日,原告与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姚某某、顾某某、刘甲签订一份借款协议书。约定: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2008年2月28日至2008年5月28日,月利率1%,按月支付;因借款为专款专用,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产品的生产、销售等需要原告提供帮助,故借款协议另行约定了回报(其实亦为利息),为每月225000元。被告姚某某、顾某某、刘甲自愿为该借款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08年5月20日,被告伟××(××)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一份抵押合同,被告伟××(××)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预反应器(见附件)等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手续。合同订立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借款到期后,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均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后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姚某某、江苏××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一份还款承诺书,对还款日期及还款金额作了承诺,但并未履行诺言。经原告与伟××(××)有限公司对帐确认:截止2009年8月,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204223元及2009年11月底之后利息,回报款一直未支付。为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归还原告借款4204223元;2.支付利息126126.69元(自2009年8月1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2009年11月底,以后另计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3.支付约定的回报款2362500元(自2008年2月28日起按每月225000元计算至2009年11月底,以后另计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4.被告姚某某、顾某某、刘甲、江苏××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4204223元;2.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利息126126.69元(自2009年8月1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2009年11月底,以后另计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3.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回报款2362500元(自2008年2月28日起按每月225000元计算至2009年11月底,以后另计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4.原告对被告伟××(××)有限公司有权以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折价或对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被告姚某某、顾某某、刘甲、江苏××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姚某某、顾某某、刘甲、江苏××集团有限公司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借款协议书一份,拟证明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500万元及被告姚某某、顾某某、刘甲、江苏××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实;2.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收条各一份,拟证明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收到原告借款500万元的事实;3.补充协议书、抵押合同各一份,拟证明被告伟××(××)有限公司以其自有的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的事实;4.抵押合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各一份,拟证明双方变更抵押登记事项的事实;5.对帐单一份、确认书二份,拟证明原告与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就借款金额及利息等进行对帐确认的事实;6.还款承诺书一份,拟证明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姚某某、江苏××集团有限公司就归还借款事宜作出承诺的事实。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姚某某、顾某某、刘甲、江苏××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经审查,上述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证明原告诉称事实,故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定的本案事实与原告诉称一致。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均应严格信守并予以全面实际履行。原告按约向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交付了借款500万元。到期后,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归还了部分借款及利息,余款及利息未予偿付,其行为显属违约,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归还借款。现原告要求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借款协议书约定的每月225000元回报款,其实系利息,该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伟××(××)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机器设备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有权以该抵押设备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姚某某、顾某某、刘甲自愿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依约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江苏××集团有限公司在还款承诺书中承诺还款,系自愿加入债务承担。本案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且当事人对实现债权的方式未作约定,原告应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江苏××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朱某某借款4204223元,并支付自2009年8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至判决生效确定履行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如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原告朱某某有权以被告伟××(××)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姚某某、顾某某、刘甲对上述还款中以抵押物清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江苏××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650元、财产保全5000元,合计63650元,由原告朱某某负担21570元,由被告无锡××塑胶有限公司、伟××(××)有限公司、姚某某、江苏××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0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凭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帐号为810060143738093001;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本案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钱卫东审 判 员 庄春梅审 判 员 谢红丹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代书记员 张伟斌附件抵押物概况名称所有权归属数量所在地预反应器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热油泵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大齿轮泵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模头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切粒机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振动筛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风机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化工泵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料仓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计量称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真空机组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脱挥机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换热器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油锅炉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空压机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白油烯储罐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回收液储罐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加锌罐伟××(××)有限公司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压力变送器伟××(××)有限公司13台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