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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金义商初字第2162号

裁判日期: 2010-07-2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义乌市三川广告有限公司与广东多彩多姿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义乌市三川广告有限公司,广东多彩多姿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金义商初字第2162号原告义乌市三川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稠州北路金茂大厦3a20室。委托代理人吴俊,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多彩多姿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陈店工业区金溪路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义乌市三川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多彩多姿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义乌市三川广告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义乌市三川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俞 玮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刘剑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