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湖德新商初字第210号
裁判日期: 2010-07-2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范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范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湖德新商初字第210号原告陈某某。被告范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范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范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3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被告范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3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杨军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施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