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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舟定金商初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0-07-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陈亚凤与张淑君、林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亚凤,张淑君,林静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舟定金商初字第76号原告陈亚凤,区金塘镇沥观路135号。被告张淑君,区金塘镇沥观路24号。被告林静军,塘镇沥观路24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亚凤诉被告张淑君和林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亚凤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缴诉讼费,也未提出缓缴、免缴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审判员 陈 健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邱依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