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舟定金商初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0-07-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陈亚凤与张淑君、林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亚凤,张淑君,林静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舟定金商初字第76号原告陈亚凤,区金塘镇沥观路135号。被告张淑君,区金塘镇沥观路24号。被告林静军,塘镇沥观路24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亚凤诉被告张淑君和林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亚凤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缴诉讼费,也未提出缓缴、免缴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审判员 陈 健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邱依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