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舟商终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10-07-27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叶军与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磊,叶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舟商终字第7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磊,男,1974年4月27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春申路3799号100支弄2号101室,公民身份号码310229197404270217。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干长华,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叶军,,住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街道西管庙新村**号***室(现住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怡沁苑1幢2单元502室),公民身份号码330902197506164417。上诉人张磊为与被上诉人叶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10)舟定商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磊于2010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张磊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张磊撤回上诉。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依法减半收取11400元,由上诉人张磊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许 旭 涛代理审判员 卢增华代理审判员熊俊杰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代书 记员 冷 海 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