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蒙民一初1069号
裁判日期: 2010-07-27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卢某某与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某,邵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蒙民一初1069号原告:卢某某,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邵某某,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某某于201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卢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 明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振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