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仙横商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0-07-2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仙居县××电科××司与仙居县益××胶带厂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仙居县××电科××司,仙居县益××胶带厂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仙横商初字第25号原告:仙居县××电科××司,街。法定代表人张甲。委托代理人张乙。被告:仙居县益××胶带厂,街。负责人余某某。委托代理人张丙。本院在审理原告仙居县××电科××司与被告仙居县益××胶带厂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仙居县××电科××司于201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要求被告仙居县益××胶带厂交付厂房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仙居县××电科××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依法行使诉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仙居县××电科××司撤回要求被告仙居县益××胶带厂交付厂房的起诉。审 判 长 张文震人民陪审员 杨乃荣人民陪审员 方建平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代书 记员 徐祖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