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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仙横商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0-07-2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仙居县××电科××司与仙居县益××胶带厂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仙居县××电科××司,仙居县益××胶带厂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仙横商初字第25号原告:仙居县××电科××司,街。法定代表人张甲。委托代理人张乙。被告:仙居县益××胶带厂,街。负责人余某某。委托代理人张丙。本院在审理原告仙居县××电科××司与被告仙居县益××胶带厂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仙居县××电科××司于201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要求被告仙居县益××胶带厂交付厂房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仙居县××电科××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依法行使诉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仙居县××电科××司撤回要求被告仙居县益××胶带厂交付厂房的起诉。审 判 长  张文震人民陪审员  杨乃荣人民陪审员  方建平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代书 记员  徐祖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