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甬海法台特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0-07-2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余甲、潘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余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甬海法台特字第12号申请人:余甲。委托代理人:潘某某。申请人余甲申请宣告余乙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余甲诉称:其子余乙原系“浙岭渔×××54”船船员。2010年2月2日,“浙岭渔×××54”船在1894海区生产作业时,该船船员余乙落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故请求依法宣告其死亡。经查:余乙,男,1979年12月28日出生,土家族,离婚,系浙岭渔×××54”船船员,住湖北省××乡××号,与申请人余甲系父子关系。2010年2月2日,“浙岭渔×××54”船在1894海区生产作业时,该船船员余乙落水失踪,一直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4月18日发出寻找余乙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余乙至今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余乙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公告寻找无果,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余乙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张华刚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代书 记员 蒋婷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