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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雁民初字第3733号

裁判日期: 2010-07-26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罗立新与中寰艺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立新,中寰艺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3733号原告罗立新。委托代理人谢世有,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寰艺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607室。代表人高尚。本院受理的原告罗立新诉被告中寰艺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罗立新于2010年7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立新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立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何 燕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中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