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西民特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0-07-26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陈泽荣、郑香桂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泽荣,郑香桂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特字第7号申请人:陈泽荣。被申请人:郑香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泽荣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郑香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中,申请人于2010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陈泽荣撤回申请。审判员 饶端洁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任 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