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雁民初字第3087号
裁判日期: 2010-07-26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徐艳娜与唐诺、柴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艳娜,唐诺,柴志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3087号原告徐艳娜。委托代理人陈龙,陕西嘉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诺。被告柴志强。委托代理人杨党伟,男,198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艳娜诉被告唐诺、柴志强民间借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唐诺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艳娜对被告唐诺撤回起诉。审判长 关宝年审判员 柏小彬审判员 石丽屏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 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