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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1302执2580号

裁判日期: 2010-07-25

公开日期: 2020-07-30

案件名称

郭顺强、谢蕾蕾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郭顺强;谢蕾蕾

案由

责令退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皖1302执2580号申请执行人:郭顺强,男,198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被执行人:谢蕾蕾,男,1991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顺强与被执行人谢蕾蕾责令退赔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顺强明确表示放弃该执行款项。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郭顺强明确表示放弃该执行款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20)皖1302执258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翟晓昆审判员  胡 波审判员  王秋灵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五日执行员  尹 珂书记员  邓正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