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1302执2580号
裁判日期: 2010-07-25
公开日期: 2020-07-30
案件名称
郭顺强、谢蕾蕾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郭顺强;谢蕾蕾
案由
责令退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皖1302执2580号申请执行人:郭顺强,男,198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被执行人:谢蕾蕾,男,1991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顺强与被执行人谢蕾蕾责令退赔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顺强明确表示放弃该执行款项。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郭顺强明确表示放弃该执行款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20)皖1302执258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翟晓昆审判员 胡 波审判员 王秋灵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五日执行员 尹 珂书记员 邓正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