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甬海法特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0-07-2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陈甲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甬海法特字第2号申请人:陈甲。申请人陈甲要求宣告陈乙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陈甲诉称:其夫陈乙原系巴拿马籍“金山”轮船员,2008年2月18日0320时左右,陈乙工作的“金山”轮在菲律宾吕××以北洋面(18°37′01″n/119°03′04″e附近)因第四舱破损进水而沉没,陈乙随船落水失踪,至今已无生还可能,故请求依法宣告其死亡。经查,陈乙,男,195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正兴堂弄16幢3单元702室,2008年2月18日0320时左右,陈乙工作的“金山”轮在菲律宾吕××以北洋面(18°37′01″n/119°03′04″e附近)因第四舱破损进水而沉没,陈乙随船落水失踪,至今已无生还可能,自2008年2月18日起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4月23日发出寻找陈荣华某某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陈乙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陈乙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公告寻找无果,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故对申请人的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陈乙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张东峰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张凯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