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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3民终2409号

裁判日期: 2010-07-23

公开日期: 2020-08-10

案件名称

袁媛与叶健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袁媛;叶健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民终240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袁媛,女,1981年4月3日出生,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叶健,男,1977年2月16日出生,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上诉人袁媛因与被上诉人叶健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19)苏1302民初94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袁媛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袁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其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袁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袁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魏良军 审判员  张 熠 审判员  刘路路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奕如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