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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西民初字第1491号

裁判日期: 2010-07-23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田丽与俞洪均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丽,俞洪均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1491号原告:田丽。被告:俞洪均。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丽诉被告俞洪均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丽于201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俞洪均的诉讼。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丽撤回对被告俞洪均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田丽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玲玲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陆 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