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西民初字第1491号
裁判日期: 2010-07-23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田丽与俞洪均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丽,俞洪均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1491号原告:田丽。被告:俞洪均。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丽诉被告俞洪均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丽于201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俞洪均的诉讼。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丽撤回对被告俞洪均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田丽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玲玲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陆 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