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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亳民一终字第0349号

裁判日期: 2010-07-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姚纪元与孙艳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姚纪元,孙艳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亳民一终字第0349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姚纪元,农民。委托代理人:王善利,安徽王善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孙艳,市民。委托代理人:牛志诚,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姚纪元因与被上诉人孙艳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谯城区人民法院2009年12月15日作出的(2009)谯民一初字第09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6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姚纪元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善利,被上诉人孙艳的委托代理人牛志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09)谯民一初字第092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江海洋审 判 员  顾玉华代理审判员  刘晓慧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梁建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