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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曲商初字第302号

裁判日期: 2010-07-23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青岛益和亚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岛益和亚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曲商初字第302号曲阜瑞特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军,总经理被告青岛益和亚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开发区秦皇岛38号原告曲阜瑞特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益和亚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曲阜瑞特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孔 涛审判员 丰绪臣审判员 曹建国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孔亚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