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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682司惩33号

裁判日期: 2010-07-23

公开日期: 2020-08-07

案件名称

张淑军司法制裁类拘留决定书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临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淑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0)湘0682司惩33号 被拘留人:张淑军,女,1983年1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湖南省临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红军与被执行人殷辉、张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淑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向本院报告其个人财产情况,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拘留人张淑军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通过本院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