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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黄民初字第183号

裁判日期: 2010-07-23

公开日期: 2015-03-27

案件名称

田军民诉朱云云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朱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民初字第183号原告田某,男。被告朱某,女。本案在审理田某与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没有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原告传唤拒不到庭,案件不能正常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田某负担。审 判 长  寇晓荣代理审判员  古丽娜人民陪审员  王 霞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宋致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