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民初字第183号
裁判日期: 2010-07-23
公开日期: 2015-03-27
案件名称
田军民诉朱云云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朱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民初字第183号原告田某,男。被告朱某,女。本案在审理田某与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没有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原告传唤拒不到庭,案件不能正常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田某负担。审 判 长 寇晓荣代理审判员 古丽娜人民陪审员 王 霞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宋致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