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璜商初字第45号
裁判日期: 2010-07-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丁某某与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某某,蔡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璜商初字第45号原告:丁某某。被告:蔡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某某与被告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蔡某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致本案事实难以查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郭幼芬代理审判员 冯 丽代理审判员 韩 华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楼晨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