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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诸璜商初字第45号

裁判日期: 2010-07-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丁某某与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某某,蔡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璜商初字第45号原告:丁某某。被告:蔡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某某与被告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蔡某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致本案事实难以查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郭幼芬代理审判员  冯 丽代理审判员  韩 华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楼晨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