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临商初字第1547号
裁判日期: 2010-07-2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应某某与朱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应某某,朱某某,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临商初字第1547号原告:应某某。被告:朱某某。被告:杨某某。原告应某某为与被告朱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0年7月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朱某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临海市公安局于2010年7月11日作出临公立字(2010)10038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被告朱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本院认为,临海市公安局已对被告朱某某涉嫌涉集资诈骗罪予以立案侦查,被告朱某某涉嫌犯罪事实成立。本案之诉不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应某某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孙晓风审 判 员 杜 胜审 判 员 祝匡华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李爱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