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台民终字第256号
裁判日期: 2010-07-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许某某、方某某物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某某,许某某,方某某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台民终字第25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方某某。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杨某某诉被上诉人许某某、被上诉人方某某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被上诉人方某某已于2009年11月12日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审理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吴鸿滨审 判 员 赵 勇代理审判员 汤坚强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郭巧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