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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台民终字第256号

裁判日期: 2010-07-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许某某、方某某物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某某,许某某,方某某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台民终字第25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方某某。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杨某某诉被上诉人许某某、被上诉人方某某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被上诉人方某某已于2009年11月12日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审理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吴鸿滨审 判 员  赵 勇代理审判员  汤坚强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郭巧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