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湖德乾商初字第280号
裁判日期: 2010-07-2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浙江东立绿源饲料有限公司与何燕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浙江东立绿源饲料有限公司;何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湖德乾商初字第280号原告浙江东立绿源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乾元镇三里塘。法定代表人沈利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凯,系该公司职员,家住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千秋街德化九幢401室。被告何燕,197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家住江苏省泰兴市溪桥镇华庄村十三组20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东立绿源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案件受理费期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王国青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代书记员 童云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