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萧义商初字第614号
裁判日期: 2010-07-2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郑某某与杭州××××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某,杭州××××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萧义商初字第614号原告郑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项某某。被告杭州××××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南沙村。法定代表人鲁某某。本院在审理郑某某诉被告杭州××××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涉及被告杭州××××建材有限公司的商事纠纷案件涉嫌虚假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唐伟利助理审判员 王银燕人民陪审员 王天国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吴钰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