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杭萧义商初字第614号

裁判日期: 2010-07-2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郑某某与杭州××××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某,杭州××××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萧义商初字第614号原告郑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项某某。被告杭州××××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南沙村。法定代表人鲁某某。本院在审理郑某某诉被告杭州××××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涉及被告杭州××××建材有限公司的商事纠纷案件涉嫌虚假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唐伟利助理审判员  王银燕人民陪审员  王天国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吴钰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