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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武诉执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0-07-21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查中汉与田在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查中汉,田在起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武诉执字第117号申请执行人查中汉,男,现年78岁,汉族,个体,住武穴市。被执行人田在起,男,生于1940年12月,汉族,住武穴市。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04)武民一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04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0年3月23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0)武诉执字第117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建农执行员  陈 彬执行员  李至学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友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