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武诉执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0-07-21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查中汉与田在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查中汉,田在起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武诉执字第117号申请执行人查中汉,男,现年78岁,汉族,个体,住武穴市。被执行人田在起,男,生于1940年12月,汉族,住武穴市。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04)武民一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04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0年3月23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0)武诉执字第117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建农执行员 陈 彬执行员 李至学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友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