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温商初字第1036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吕某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某,黄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温商初字第1036号原告:吕某某。委托代理人:林某某。被告:黄某某。原告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吕某某起诉称:被告黄某某分别于2006年8月7日、2008年10月16日向原告之养父陈某某借款20000元、40000元,共计60000元,并亲笔出具借条,载明了借款事实,但至今未还。因陈某某已于2010年2月20日病故,其父母早已去世,生前未结婚,无配偶,亦无亲生子女。而原告作为其养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告还清欠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返还。现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其向原告之养父陈某某所借款项6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本院认为,原告吕某某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与被继承人陈某某的关系为继父或养父,而按照原告提供的继承协议书被继承人陈某某的继承人还有吕福明,本案必须等被继承人陈某某的继承权明确后才可以由继承人提起诉讼。现原告提起诉讼主体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吕某某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缪雪芳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许笑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