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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柘法行执裁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5-12-12

案件名称

柘城县卫生局与开得利卷闸门厂行政处罚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柘城县卫生局,开得利卷闸门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0)柘法行执裁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柘城县卫生局。法定代表人马召献,职务局长。被申请执行人开得利卷闸门厂。法定代表人陆玉叶柘城县卫生局申请我院强制执行的柘卫职罚决字2009-0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经审查,其申请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审判长  孙彦峰审判员  董 晓审判员  路 敏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莹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