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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虞民初字第1513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黄某与莫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莫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虞民初字第1513号原告黄某。被告莫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莫某离婚一案中,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阮鑫鑫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利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