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虞民初字第1513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黄某与莫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莫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虞民初字第1513号原告黄某。被告莫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莫某离婚一案中,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阮鑫鑫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利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