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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莱城民初字第1599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尚念明与吴云亮、王光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念明,吴云亮,王光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莱城民初字第1599号原告:尚���明。被告:吴云亮。被告:王光锋。本院于2010年7月2日作出的(2010)莱城民初字第258号诉讼保全的裁定,现原告已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鲁J133**号车辆的查封。审判员  张月娟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英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