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莱城民初字第1599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尚念明与吴云亮、王光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念明,吴云亮,王光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莱城民初字第1599号原告:尚���明。被告:吴云亮。被告:王光锋。本院于2010年7月2日作出的(2010)莱城民初字第258号诉讼保全的裁定,现原告已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鲁J133**号车辆的查封。审判员 张月娟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英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