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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黄民二初字第00136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周志凌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山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志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山区分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民二初字第00136号原告:周志凌,男,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山区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志凌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山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志凌于201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志凌以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山区分公司已支付手机款为由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志凌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志凌负担。审判员  方向明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国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