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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碑执字第557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徐伟申请执行关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伟,关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碑执字第557号申请人徐伟,男,198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关健,男,198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2009年12月1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关于徐伟申请执行关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标的为3695.90元。因被执行人正在服刑,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尚未受偿金额为3695.9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碑执字第55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再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梅宏枝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