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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莱城民初字第1599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4-10-22

案件名称

尚念明与吴云亮、王光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莱城民初字1284号原告:王继才。被告:贺爱民。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本院于2010年5月21日作出的(2010)莱城民保字第197号诉讼保全的裁定,现被告贺爱民已交纳担保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贺爱民鲁Sxxx**号车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陶洪庆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书记员  王英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