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莱城民初字第1599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4-10-22
案件名称
尚念明与吴云亮、王光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莱城民初字1284号原告:王继才。被告:贺爱民。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本院于2010年5月21日作出的(2010)莱城民保字第197号诉讼保全的裁定,现被告贺爱民已交纳担保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贺爱民鲁Sxxx**号车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陶洪庆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书记员 王英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