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栖执字第1232-2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柳玉红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柳玉红;孙超宾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栖执字第1232-2号申请执行人柳玉红,农民。被执行人孙超宾。本院于2010年7月9日作出的(2009)栖执字第123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孙超宾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因孙超宾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冻结被执行人孙超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的协助执行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淑军审判员 李翔飞审判员 徐福洲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元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