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杭萧瓜商初字第308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戴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戴某某,刘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萧瓜商初字第308号原告王某某。被告戴某某。被告刘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戴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刘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刘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某某撤回对被告刘某某的起诉。审 判 长  葛红卫审 判 员  傅建昌人民陪审员  朱彩英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利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