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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台黄民特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刘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台黄民特字第5号申请人:刘某。申请人刘某要求宣告贾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刘某称:申请人之夫贾某某于2005年4月27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据此,请求宣告贾某某死亡。经查:贾某某,男,196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区××街道东××号,系申请人之夫,于2005年4月27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9年7月19日发出寻找贾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贾某某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贾某某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现利害关系人妻子刘某要求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贾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员 牟宇立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牟奕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