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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衢商初字第720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邵国兵与衢州市鑫辉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国兵,衢州市鑫辉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商初字第720号原告:邵国兵,县弋江镇赵家园27号。被告:衢州市鑫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衢化钢材市场3号楼23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邵国兵诉被告衢州市鑫辉贸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邵国兵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海锋申请执行期限二年二o一0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 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