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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舟定民初字第601号

裁判日期: 2010-07-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沈某某与田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某某,田某某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舟定民初字第601号原告沈某某。委托代理人方某某。被告田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某诉被告田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该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于201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灯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