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甬海法舟特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0-07-0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罗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罗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甬海法舟特字第7号申请人:罗某某。申请人罗某某申请宣告陈某某死亡一案,于2010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罗某某诉称:2009年4月20日4时30分许,陈某某工作的“浙玉渔××12”号船在航行至143海区7小区时螺旋桨被不明漂浮物打中使该船倾覆,导致陈某某落水失踪,自2009年4月20日起下落不明,至今已无生还可能,故请求依法宣告其死亡。经查,陈某某,男,197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高亭镇××室。2009年4月20日4时30分许,陈某某工作的“浙玉渔××12”号船在143/7海区航行途中螺旋桨被不明漂浮物打中使该船倾覆,陈某某落水失踪,自2009年4月20日起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3月22日发出寻找陈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陈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陈某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且法院公告寻找亦无果,故对申请人的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陈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贤达代理审判员 罗孝炳代理审判员 张建生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书 记 员 黄 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