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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萧商初字第1842号

裁判日期: 2010-07-02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何某与朱某某、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朱某某,陆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萧商初字第1842号原告何某。被告朱某某。被告陆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朱某某、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对陆某某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陆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撤回对陆某某的起诉。审判员  孙立军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俞燕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