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榆民一初字第742号
裁判日期: 2010-07-02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段某某与被告米某某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某某,米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榆民一初字第742号原告段某某。被告米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某某与被告米某某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段某某于2010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段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段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媛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书 记 员 王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