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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乳商破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0-07-02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威海市丝针织工业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乳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威海市丝针织工业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乳商破字第2号申请人:威海市丝针织工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宝庆,任经理。住所地:乳山市华山路*号。申请人威海市丝针织工业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破产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威海市丝针织工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威海市丝针织工业公司的破产申请,本院予以受理。审判长  冯辛夷审判员  徐建义审判员  王 慧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谢凤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