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乳商破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0-07-02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威海市丝针织工业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乳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威海市丝针织工业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乳商破字第2号申请人:威海市丝针织工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宝庆,任经理。住所地:乳山市华山路*号。申请人威海市丝针织工业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破产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威海市丝针织工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威海市丝针织工业公司的破产申请,本院予以受理。审判长 冯辛夷审判员 徐建义审判员 王 慧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谢凤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