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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丽遂商初字第650号

裁判日期: 2010-07-0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上官见春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官见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丽遂商初字第650号原告上官见春,农民,住遂昌县石练镇上安村50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余菊红,遂昌县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住所地遂昌县妙高镇龙潭牡丹亭中路1弄301室。诉讼代表人何家银,系该公司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上官见春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7月2日以被告同意支付赔偿款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官见春撤回起诉。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上官见春负担。审判员 卓 君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王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