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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建乾商初字第161号

裁判日期: 2010-07-1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余××与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建乾商初字第161号原告余××。被告龚××。本院在审理原告余××与被告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0年7月8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30元。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也未提出申请司法救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7)16号《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余××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方再根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谢志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