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建乾商初字第161号
裁判日期: 2010-07-1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余××与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建乾商初字第161号原告余××。被告龚××。本院在审理原告余××与被告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0年7月8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30元。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也未提出申请司法救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7)16号《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余××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方再根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谢志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