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萧瓜商初字第430号
裁判日期: 2010-07-1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葛某某与傅某某、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某某,傅某某,顾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萧瓜商初字第430号原告葛某某。被告傅某某。被告顾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葛某某诉被告傅某某、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7月19日撤回对顾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葛某某撤回对顾某某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赵 喆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利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