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甬鄞邱商初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10-07-19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宁波市鄞州顺达织带厂与宁波市中澳立业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市鄞州顺达织带厂,宁波市中澳立业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甬鄞邱商初字第176号原告:宁波市鄞州顺达织带厂x)。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共任村任家。代表人:翁伯伦,该厂厂长。被告:宁波市中澳立业服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7124041-9)。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法定代表人:范茹珍,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市鄞州顺达织带厂与被告宁波市中澳立业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市鄞州顺达织带厂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属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宁波市鄞州顺达织带厂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陈建军审 判 员 陈增宏人民陪审员 王 磊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代书 记员 胡腾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