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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丰民初字第739号

裁判日期: 2010-07-15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吴铁山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铁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丰民初字第739号原告吴铁山,住唐山市丰润区。委托代理人田贺山,河北福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负责人杨国华,经理。本院在审理吴铁山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铁山于2010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铁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30元,由原告吴铁山负担。审 判 长 徐瑞民审 判 员 陈春青代审判员 韩 阳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陆 颖 来源:百度搜索“”